物权的效力包括什么(物权法的法律常识规定)

物权的效力包括什么??物权法的基本规定?今天给大家分享物权的效力包括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物权法的法律常识规定、物权法关于动产交付的规定是如何的、物权法区分所有权、物权法中的埋藏物规定是如何的进行介绍,有什么疑虑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物权的效力包括什么(物权法的法律常识规定)

文章目录一览:

1、 物权的效力包括什么

2、 物权法的法律常识规定

3、 物权法关于动产交付的规定是如何的

4、 物权法区分所有权

5、 物权法中的埋藏物规定是如何的

一、物权的效力包括什么

法律咨询:

2000年12月28日,xx公司与某交-行签订了一份《短期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xx公司以自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为该公司与交-行在2000年12月28日至2001年12月28日内签署的所有短期借款合同项下各笔贷款本息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到法定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12月24日,xx公司与交-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交-行向xx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利率为3.975%,按季结息,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借款期限4个月,即2001年12月24日至2002年4月24日。合同签订后,交-行履行了放贷义务,xx公司却未按约归还借款本息。2004年...

二、物权法的法律常识规定

答: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也不得单独抵押。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实际上,如果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而如果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问: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话,担保物权合同有效吗?

答: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

三、物权法关于动产交付的规定是如何的

物权法关于动产交付的规定是如何的

以下是《民法典》中关于动产交付的规定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

四、物权法区分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

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

五、物权法中的埋藏物规定是如何的

埋藏物规定是如何的

一、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概念

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是所有权之一种取得方式。社会财富往往公诸于众,但有些情况下,财富的存在并不为人所知,有的是因为埋藏于地下,经年累月,无人过问;有的是由于放置于柜角、口袋,后来逐渐被遗忘。一旦因偶然的机会,这类原先不为人知的财富被人发现,得以“重见天日”,如何确定其归属遂成为一个问题,这就有赖于各国民法中“发现埋藏物”制度之规范。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早在古罗马中已有规定,近世各国民法也大都就此作出了规定。

所谓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是指认识埋藏物或隐藏物的所在而予以占有的事实。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性质与先占、拾得遗失物并无不同,也是一种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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