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工伤认定审核程序和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工伤认定审核程序以及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认定不一定伤者自己去,单位工会也有义务给办理。在这方面没有严格要求,自己能去也可以,关键是事实存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成明确,有单位证明,个人证明,还需要有医院病历档案,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完备,谁去办理认定都可以,材料需要工伤保险处审核通过并认定。
1、【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工伤鉴定结果无法在网上查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如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人社局对工伤申请作出认定之后,会把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社保局。查询认定办理进度可直接咨询人社局承办科室。
2、员工可以直接到人社局劳动课进行咨询,也可以直接拨打12333进行咨询工伤认定情况。而结果一定需要在认定完毕之后才可以知晓,到时候会通知员工领取或者邮寄给员工或者员工的委托人。
3、先工伤确认,病情稳定之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的话《工伤保险条例》,你所在地区可能也有地方性规定,在人社局网站可以查到或者打12333查询
4、去网上查询当地人社厅官网,按流程走就是了。如果不会,官网也都有办公室联系电话,虽然说有可能打不通,但也可以试试。按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若本人没有收到书面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可以到原用人单位或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查询结果。
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不需要单位签字的,在员工申请之后,劳动部门人员会和单位进行确认,如果不同意认定为工伤的话需要单位提供不予认定的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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