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时候设立??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怎么补偿的?今天给各位分享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时候设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怎么补偿、土地承合同未签生效日期有效吗、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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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征地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二、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如何进行补偿
土地被征收的,将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有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也可以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
土地承包合同未签生效日期有没有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是自签订时成立生效的,如果土地承包合同符合其他要件的,未签订生效日期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就会生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一、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所以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是不合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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