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注意事项(存单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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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注意事项(存单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2、 存单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吗

3、 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

4、 担保法分主合同和次合同吗

一、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

(一)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如果是动产质押,必须完成质押物的交付。如果是存单等权利质押,必须完成权利凭证交付的交付。质押合同只有在质物转移到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仅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不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押无效。

(二)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如有约定,也是无效。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在法律上的规定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大家要对熟悉法律规定,并且进行办理的时候,要尽可能的避免一些意外,那就...

二、存单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吗

存单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吗

可以的。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

方式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二: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

三、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

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

存单,在学理上有记名存单与无记名存单之分,又可分为个人储蓄存款存单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定期存单也有记名式与不记名式之分,皆由商业银行负责发行,不得提前支取,但可在经银监会批准许可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发行银行除外)办理转让,记名式存单还可在发行单位办理挂失。储蓄存款存单则只有记名方式一种,不可转让,可挂失。尽管有学者主张储蓄存单的票据性质,但在我国《票据法》上,存单被排除于票据种类之外。实践中,自2000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开始施行以来,各金融、储蓄机构对个人储蓄存单的开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为适应日益旺盛的个人储蓄存单的质押融资需求,银监会于2007年颁布了《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使个人储蓄存...

四、担保法分主合同和次合同吗

担保法分主合同和次合同吗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物权法》第172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规定表明,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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