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破产了债务还需还吗(私人借款有追诉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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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破产了债务还需还吗(私人借款有追诉时效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私人借款破产了债务还需还吗

2、 私人借款有追诉时效吗

3、 特定之债指的是什么意思

4、 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一、私人借款破产了债务还需还吗

私人借款破产了债务还需还吗

个人是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的,所以个人不能申请破产,个人的债务由个人的财产偿还,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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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人借款有追诉时效吗

私人借款有追诉时效吗

私人借款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而民事纠纷适用的是诉讼时效而不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适用的是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特定之债指的是什么意思

特定之债指的是什么意思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广义的特定之债,还包括“行为特定”及“作为债的标的”的“权利特定”的债,亦即所谓以“特定给付”为标的的债。

特定物可以是依物的性质而特定,如某名人的某幅字画,也可以是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如该所房屋、此辆自行车等,不能用其他的物来代替。物的特定,有时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即已确定,有时是在债成立时虽不确定,但在履行时,经当事人具体确定标的物,此时债也变更为特定之债。

特定之债的特点有哪些

特定之债发生在以交付财物为给付形态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特定之债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特定之债,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债务...

四、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11年5月,周某因需钱急用,通过朋友姜某的牵线向某银行贷款3万元。同年11月周某与丈夫付某协议离婚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归还借款。某银行遂让姜向周某催款,因无法联系周某,姜某便代周某还清了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之后,姜某向周某催讨未果而形成纠纷。

替人还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周某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姜某遭受损失,双方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此案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周某返还所得不当利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本案中姜某的代付行为使得周某与某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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