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成都保障性公租房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上海公租房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1、(一)现场受理申请。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2、(二)网络在线申请。主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申请,并上传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上述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领取《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1、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申请点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给出初审意见。合格的交房管局复审,不合格书面告知原因。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公示:复审合格的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轮候库。轮候期间,如果收入、住房等有变化的,应及时申报,重新审核资格。
6、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公租房按平方来算,一般是10元/月。2015年度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执行2.4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计算)标准。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的,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1、(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高新区户籍。申请高新南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高新南区。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成都高新区户籍的,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2、(二)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3、(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4、(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5、(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6、(一)有集体合租公租房需求的企业或其他盈利性组织,工商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内。
7、(二)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员工入住时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员工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
8、(三)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9、(四)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10、(五)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11、(六)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南区。
12、(七)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1、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申请点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给出初审意见。合格的交房管局复审,不合格书面告知原因。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公示:复审合格的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轮候库。轮候期间,如果收入、住房等有变化的,应及时申报,重新审核资格。
6、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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