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虚假发票的处罚(假发票处罚标准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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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虚假发票的处罚(假发票处罚标准坐牢)

一、顾客要求开不实发票谁的责任

顾客要求开不实发票,责任在于商家。

1.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商家必须开出真实有效的发票。

2.商家如果为了掩盖收入或者逃税,故意提供不实发票,责任在商家自己,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将会被严厉处罚。

3.同时,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商家诚信,建议顾客在购买商品时要求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以便日后维权和投诉。

二、虚假开票有什么处罚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具体处罚为: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善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的处罚

善意取得虚开的普通发票的处罚,是只处理,补缴因虚开的普通发票而造成的少缴的税款,不处罚。所谓善意取得虚开的普通发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虚开的发票。是虽有业务发生,但不是开票单位发出的货物,或不是开票单位提供的服务。等事发后才知道取得的是虛开的发票。

四、用虚假发票入账后将要承担什么风险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标注全文失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取得假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得不合法的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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