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离婚的情形,不予受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不许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三)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四)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五)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六)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法院都不会判离婚的;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不予受理离婚的情形,不予受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禁止离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禁止离婚的法定情形是:

1、除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外,禁止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诉讼;

2、不是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3、申请离婚时没有达成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几种

一般来说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这都是自由的,但自由也有一定的限制,所以准确的说法是在法律范围内地自由,毕竟结婚、离婚都是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些情况下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那究竟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种情况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四、夫妻感情未破裂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我国法律还对普通人在普通时期的离婚要求,也做了限制,因为判决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是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那些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是通过时间和感情的积累垫定下来的,怎么可能轻易地结束,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大家已经清楚法律方面规定的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是哪些了吧,要是夫妻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话,自然是不允许离婚的。当然这些往往都是存在于诉讼离婚当中。要是属于协议离婚,那么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其实并不会受到上述情况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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