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股权转让的交付和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但是无论哪种私下订立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都要查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中规定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如果没有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既有效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既有效,但可撤销。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规定,转让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才必须按照进行职工安置。如果只有一部分国有股权转让,并且国有股不丧失控股地位的,无论股权怎样变更,都可以不安排职工安置。因为股权转让顾名思义,只是股权比例或股东身份发生了变化,公司依然存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公司,而不是股东。实践中,我们也遇到央企作为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时,职工既要拿到身份转换补偿金同时又要继续保留工作的各种要求,试图阻止国有控股企业不要退出,认为一旦民营企业介入职工的利益没有保障,几次职代会也无法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其实,这是职工对于特别负责任的中央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误解或者要挟,国有控股企业股权转让不是必须要安置员工,目标公司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目标公司不可能与职工没有劳动合同。股东的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执行。如果职代会对于合法的职工安置方案不予通过,可以选择的其他解决办法是:A:直接依法审批后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转让;或B:由目标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先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后再启动股权转让程序;或C、目标公司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安置职工后进行重组或股权转让。
1、主要注重两点吧第一,股权转让之前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原股东继续承担,直至完成履行完毕,原股东应当如实向受让股东披露公司的潜在债权债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原股东承担,如受让股东代原股东承担了该部分权利或者义务的,可追究原股东的责任。
2、第二,股权转让之前如公司的实际出资未到位,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作为公司出资,由受让股东直接汇入至公司账户,并视为股东已经如实出资。其实股权转让作为一个专业性的东西,要注意的细节很多,如果真的要处理好转让事宜的话,建议还是委托律师进行办理,毕竟,律师费那点费用,比你后期因为处理不当,导致承担巨额债务的款,要少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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