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秘密分为哪几级(绝密机密秘密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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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秘密分为哪几级(绝密机密秘密如何划分)

一、保密包含哪四种类型

1、保密的类型主要有:公文保密、会议保密、新闻出版保密、通信保密和涉外保密。

2、公文保密即不能对外公开的一切公文(包括标注秘密、机密和绝密);会议保密主要是指要对会议的内容和决定等保密;新闻出版保密指对报刊、新闻电讯、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的内容保密;通信保密是指在通信过程中对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涉外保密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涉密程度分几级

1、涉密程度分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

2、涉密信息一般情况下指国家政务、安全、科技、军事等领域的绝密文件及保密设施的信息及内容等,一般范围为对内涉密及对外涉密。另外一类为企业单位的商业保密文件的信息内容等。涉密信息分级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单位内部的保密、商业秘密、信息化、业务工作、密码、保卫和人事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只有密切合作、统筹实施,才能保障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

1、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2、(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4、(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5、(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6、(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8、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9、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0、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1、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12、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13、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14、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15、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16、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17、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18、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19、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20、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1、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22、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23、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24、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25、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26、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27、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28、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 ) 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29、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30、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31、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32、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33、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34、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什么是国家机密级文件

1、机密文件是记载国家和军队机密级事项与信息的文件。军队机密文件所含信息内容涉及国家和军队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2、涉密文件包括机关之间相互往来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机关内处理事务的内部文件和各种信息记录。按记录信息的载体,可分为纸质文件和其他载体文件,如感光胶片文件、磁介质文件、半导体介质文件和光盘文件等。

五、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什么部门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六、军事秘密的范围有哪些

1、军事秘密(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2、(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3、(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5、(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6、(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7、(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8、(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9、(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10、(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11、(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12、(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七、构成军事秘密的必要条件

1、军事秘密分为几个等级。形成军事秘密的必要条件是不能让敌人知道的有可能危极到国家安全的人员,科技,以及国防工业。

2、另一个条件是,敌人想知道的各类情报。这些情报一旦泄露出去,轻着会造成局部战争的失败,重则危害整个国家利益。所以说保密工作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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